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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郑州地方高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第十批结项和第十一批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9-1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85

各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郑州地方高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第十批结项和第十一批立项工作的通知》(郑教高函〔2025〕264号)工作要求及安排,现开展市级教改项目第十批结项鉴定和第十一批立项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一)第十批结项

1.本次结项受理范围包括第十批立项项目(名单查看附件1)。结项项目须报送《结项鉴定书》(附件2)、《结项鉴定汇总表》(附件3)及主要成果佐证材料。

2.建设周期内,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非因离职、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调整,项目参与人调整不得超过2人,项目主持人要填写《郑州地方高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附件4),说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及顺序,经牵头高校及参与单位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批准。

3.第十批立项项目原则上全部参与本次结项鉴定,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因特殊原因须延期结项的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高教处同意后方可延期。申请延期超过2项及以上的高校,市教育局将核减该校下一轮项目申报数量及立项数量;延期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下一轮项目立项。

(二)第十一批立项申报

1.申报项目须依据《郑州地方高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附件5)选定研究方向。立项指南仅明确选题范围,而非具体项目名称,申请者需结合立项指南要求拟定具体研究题目。市级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0项,其他具体申报要求参照郑教高〔2022〕51号文件执行。

2.立项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立项申请书》(附件6)、相关佐证材料、《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7),院(部)填写。其中佐证材料是指立项申请书中所列项目主持人及主要参与人员近5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领域的核心成果,包括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部分页面复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每个项目纸质材料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将《结项鉴定书》或《立项申请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相关佐证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完整目录及页码,一式三份,以院(部)为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前交教务处,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1835189556@qq.com。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5303032

附件1:郑州地方高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第十批立项名单.doc

附件2:郑州地方高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书.doc

附件3:郑州地方高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创新项目结项鉴定汇总表.docx

附件4:郑州地方高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doc

附件5:郑州地方高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docx

附件6:郑州地方高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7:郑州地方高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doc

icon_pdf.gif附件8: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地方高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