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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8-2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2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2021〕21号)、《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校教〔2021〕58号),现就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实验、实训教学安排

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落实好本学期各类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本学期所有实验、实训课程(包括培养方案中所有明确列出带有实验、实训学时课程,含独立设置课程和课内实践学时课程)的实验、实训项目均需安排,并与授课教学进度保持一致。

二、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教学准备

(一)规范报送教学进度材料

承担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填写《实践教学进度表》并提交至所在系进行审定,无误后报送实验管理办公室。由实验管理办公室收集、审定无误后,将《实践教学进度表》、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电子版报备至教务处。

要求:《实践教学进度表》课程名称、学时分配等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开出项目、项目学时与教学大纲一致,开出时间明确。开出项目以2~3个学时为单位制订,填写完整、规范。

(二)严格落实新上岗教师试讲制度

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在上岗前必须对所指导的实验内容进行全面备课,必须对指导的每个实验项目进行试做,上岗前由所在系负责组织学科专家小组从其所指导的实验项目中抽出1—2个实验项目进行试讲,经评估小组评议合格者方可上岗指导,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落实新开项目验收制度

开实验项目,所有指导实验的老师在指导前必须进行试做,对试做中出现的问题指导老师要相互进行探讨,通过探讨要形成基本一致的结论,要有详细的试做报告。项目开出前,由所在系负责组织学科专家小组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出,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提前排查教学场地

指导教师应于开课前到达实验、实训场地进行实地察看,了解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学实验室管理员沟通、解决。

三、重视教学质量

(一)在落实教学任务过程中,各单位须依据实验实训教学类型,指导师生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填写资料、开展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过程留痕、材料标准统一。按照实验教学(附件2)、实训教学(课程类,以学时为单位)(附件3)、实训教学(环节类,以周数为单位)(附件4)规范填写对应教学表格。指导教师应认真组织实施实验、实训教学项目,确保学生独立完成项目任务,操作规范严谨,数据记录准确、真实、完整;要严格维护教学秩序,强化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切实保障项目教学质量;根据《实验、实训报告撰写与批阅规范》(校教〔2022〕57号)指导学生独立完成报告册并及时批阅。

(二)指导教师需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进度表》进行指导,开足学时,若需调、停课程,应根据《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校教〔2024〕49号),严格审批手续。

各学院要加强对实验、实训教学的过程管理和监控,将其纳入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巡视范围内,加强与指导教师、系(教研室)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相关附件电子版材料在9月30日下班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方式:85303915

附件1.首次上岗、首开试做实验项目(教师用表).rar

附件2.实验教学(师生用表).rar

附件3.实训教学(师生用表)【课程类,以学时为单位】.rar

附件4.实训教学(师生用表)【环节类,以周数为单位】.rar

 

教务处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