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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办法
日期:2022-09-07  作者:[db: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414

为促进青年教师快速、全面发展,培养有志于高等教育事业的优秀青年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突出导师在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选聘原则

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师德高尚、学术造诣较深者可聘为导师。本着培养教学梯队的原则,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做青年教师导师(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安排教学效果良好的讲师作为导师)。

二、考核基本要求

(一)考核时间:每年6月份考核一次。

(二)考核对象:考核时担任青年教师导师者。已离职或担任导师不足3个月者,不在当年考核之列。

(三)考核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四)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考核程序

根据《郑州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教字〔2022〕14号),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考核由各院部进行评分汇总,报学校教务处审核,考核由院部评议、教师评价两部分组成。

(一)院部评议(50分)

院部重点针对导师通过“传、帮、带”等途径,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材料撰写、备课试讲、课堂讲授、课后延伸、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1.导师能够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与实际,制定青年教师年度培养计划,确定培养方向、目标和内容。

2.导师能够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培养对象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专业学术素质的提高。

3.导师能够每月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2次,帮助指导青年教师熟悉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指导对象试讲、磨课,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科研工作,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业务能力。

4.导师能够每学期认真填写《青年教师质量考核表》内的导师培养工作总结和《青年教师培养质量评价表》。

各院部评议过程中可根据导师所指导青年教师专业类别的不同酌情制定项目及分值。

(二)青年教师评价(50分)

青年教师评价是对导师指导工作最基础、最直观的评价,由各院部在期末具体开展此项考核评分,所有在培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均需参评。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

导师工作考核成绩以最终考核得分排序,按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院部优秀比例不得超过考核人数的30%;良好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50%;合格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20%;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设定比例。

导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当学期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导师考核不得认定为“优秀”。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照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奖金,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奖金。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的依据。

六、各院部可在本考核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七、本方案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