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教材选用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学校教材选用工作,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避免教材选用的随意性,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教材由开课院(部)负责选定。各院(部)要严格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科学选定各门课程教材。
第三条 选用教材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选用教材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政治性、思想性、政策性错误。
第四条 选用教材应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涵盖课程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教材内容主次分明、循序渐进,能反映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五条 立足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定位,应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评定和推荐的应用型本科高校优秀教材、精品教材、获奖教材;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知名出版社出版教材等,确保选用教材质量。选定教材时要注重优先选用有利于学生技能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教材,有利于因材施教。
第六条 “两课”教材(特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严格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选用正确版本教材;凡是开设课程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的,务必按照最新规定选用教材。
第七条 尊重教学规律,本科生不得选用专科生或研究生使用教材,专科生不得选用本科生或研究生使用教材。对于实践性强的应用型本、专科通用课程教材,由各院(部)进行可行性论证,报教务处备案后征订。
第八条 严格控制选用自编教材。任课教师如选用自己主编、参编出版的非规划类教材,需要就其“适用性、先进性”提交论证报告,经院(部)领导、教务处、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选用。
第九条 在保证选定教材质量的前提下,应注意所选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教材。有新版教材,不选老版教材,原则上所选教材出版时间应在近3-5年内。
第十条 一门课程只能选定1本教材。必要的教学参考书,每种可报订2-3册,收藏在图书馆,供任课老师借阅参考。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征订教材通知,按照征订要求,在教材征订系统中提交选用教材信息,经院(部)领导、教务处、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核后报订。应确保每种教材填报信息正确无误,ISBN号、CIP号、书目信息要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上准确查到。凡是按计划报订的教材,不得随意调整或拒领。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教材按时发放,各院(部)应严格按照教务处发布的征订教材通知的时间组织教师选定教材。逾期不报或漏报的,由各院(部)自行解决教材的征订和发放事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月发布的《教材选定办法》(图字〔201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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