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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1-08-20  作者:[db: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34

为进一步明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教)招生工作的职责和办事程序,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成教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促进成教招生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草案的拟订应以近年来各专业招生录取情况分析、统计为基础,以我校办学条件和成教生源市场为依据,继续教育学院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当年4月底前形成全校的成教招生计划草案。

(二)成教招生专业设置要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同意。

(三)招生计划草案审订工作由分管成教招生的校领导主持,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有关学院和部门进行研究、讨论、修改。

(四)经审订后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由继续教育学院登陆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厅。

二、招生宣传

(一)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当年成教办学的实际,拟订《郑州工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经分管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印制并向社会公布。

(二)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当年全校招生宣传的整体方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各学院要抽调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校组织的招生宣传;同时要发动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深入到各县、市、区和各企事业单位,扩大成教生源。

(四)继续教育学院要根据成教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针对性强、宣传效果显著的招生宣传新办法。

三、录取

(一)成立郑州工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教招生录取的全部工作。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继续教育学院、商学院、工学院、人文艺术学院、财务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和后勤处、保卫处等。

(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负责制订《郑州工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实施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具体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院受学校成教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负责组织由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录取工作会议。

(四)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成绩等情况,调整经省教厅批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录取执行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省招办。同时负责与省招办取得联系,核对分专业录取执行计划。

(五)录取工作实行远程录取。继续教育学院、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负责新录取软件的下载,并安装调试,同时按时参加网上录取演练。

(六)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1.录取时严格执行当年省招办制定的成人高校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照顾、降分录取等有关政策、规定。

2.录取时应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严格执行分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录取中慎重处理退档考生。考生退档须自愿,且由考生亲笔书写退档申请,申请理由要正当、充分。考生须将退档申请交继续教育学院。退档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4.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当年省招办的录取工作日程,及时下载并认真查阅投档考生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投档考生信息。

5.在录取过程中要强化保密意识,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尤其是要加强登录用户名、密码的管理,严防泄密。要注意数据备份,未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我校相关招生、录取信息。

6.录取过程中所有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应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等部门的监督,凡涉及到调整计划等政策性、全局性的问题必须按程序向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7.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将录取信息上传到省招办,经确认后方可结束录取工作。

四、发放通知书

(一)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设计、印制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结束后,继续教育学院利用招生录取系统将录取数据导出并与投档单信息对照复核后,进行数据转换,生成Excel文档。

(三)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打印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打印新生《录取通知书》时,要求姓名、专业名称、层次、学制、学习形式等信息准确无误。

(四)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发放。五、新生报到与注册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履行报到手续。

(二)新生完成报到手续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复核并为新生注册。

六、招生总结

(一)继续教育学院在12月底前完成当年招生工作总结。招生总结应包括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情况、生源情况、与往年的各类数据比较情况等内容,还要提出第二年的招生整体构想。招生总结重在分析,数据要准确无误,尤其要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利今后招生工作的不断改进。

(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召开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总结会。

七、录取名册

(一)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整理、汇总,应认真清理,不得遗漏,按照规定移交相关科室。

(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到省招办领取录取审批表,交相关科室保管。

八、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