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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日期:2021-08-20  作者:[db: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1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育公平和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学生转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校成立转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负责对转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转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条 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转学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章  转学条件

第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五条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章  转学程序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出到其他学校学习,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本科学生入校学习满两年,专科学生入校学习满一年后,由学生本人填写《郑州工商学院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院(部)。

2.院(部)审核。各院(部)召开会议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转学理由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 转学理由为“患病”的,学生须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诊断治疗材料,病历及诊断证明上须盖有“诊断证明专用章”。

(2)转学理由为“特殊困难”的,学生须提供由家庭所在地所属县(区)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转学理由为“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各院(部)和教务处认定。

3.学校审核与公示。学生持所在院(部)签署意见的《郑州工商学院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4.出具公函并在线审批。公示无异议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教务处向拟转入学校出具同意该生转出的公函,并依照拟转入学校开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公函和本校出具的同意转出公函,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进行在线审批。线上审批通过后,转学手续方视为办理完毕。

第八条 学生从其他学校转入学习,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本人填写《郑州工商学院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连同拟转出学校开具的同意转出公函、含有个人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名册》(须加盖所在学校招生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相关转学证明材料报送至我校拟转入专业所在院(部)。

2.各院(部)审核。相关院(部)召开会议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转学理由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转入的由院(部)在《郑州工商学院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院(部)公章后,连同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转学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3.学校审核与公示。教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对院(部)报送的相关转入材料及学籍信息进行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4.出具公函并在线提交转学信息。公示无异议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教务处向拟转出学校开具同意该生转入的公函,并按照转学备案要求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信息汇总表》、同意接收学生的正式文件(含学生基本信息、转学原因、转出专业、转入专业及其分数等内容)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备案通过后由教务处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将备案的转学信息进行在线提交。待线上审批通过后,转学手续方视为办理完毕。

第九条 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或从其他省份转入我校的,由转入学校将转学备案材料报送教育厅备案,备案通过后再由转入学校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在线提交转学信息。学生从我校拟转出到其他省份的,相关转学条件和程序参照转入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十条 受理时间

学校每学期集中办理学生转学事宜,教务处接收转学材料和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6月发布的《转专业、转学实施细则》(院字〔201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