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毕业条件学生申请留级管理规定
日期:2021-08-20 作者:[db: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229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郑州工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郑州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七章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申请留级或结业的条件及程序做出规定:
一、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留级。
(一)申请留级学生需填写《郑州工商学院学生留级申请表》(附件1),按重新编级后的所在班级教学计划修读,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予以免修。
(二)新编级后的学费按所编年级的学费要求缴纳。
(三)申请留级的学生,按照留级后所在班级的教学计划和毕业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四)学生需对照检查本人课程修读情况与新年级的毕业要求,对所缺的课程或学分需要补修(详见附件2)。
二、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年学位评定会议前申请留级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办理手续的学生一律以结业处理。
三、此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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