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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日期:2021-08-20  作者:[db: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4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和使用,加快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和强化实验(实训)室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结合学校近年来实验(实训)室建设经验和实际管理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学校人才培养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实训)室是学校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章  实验室(实训)建设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要遵循“统一规划、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系统配套,突出特色、与时俱进”的原则,结合学校发展实际,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为载体,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第五条 鼓励实验(实训)室建设多元化发展,可通过校企共建、社会捐赠、多渠道争取国家与部门的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中心,以增强我校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和大型设备的作用,要按照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逐步做好实验(实训)室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改造工作,新增仪器设备,要系统配套。购置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做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要按照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各院(部)须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具体的单位实验(实训)室中长期建设规划,该规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步骤: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实验(实训)室总体建设规划和建设重点,与各院(部)沟通,并确定拟建实验(实训)室方案,上报校领导批示,并将批复结果通知各院(部)。

(二)各院(部)组织相关人员赴各高校或厂家进行调研、考察、论证,并向教务处提交可行的、详细的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清单。

(三)教务处审核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后,上报校领导批示。

(四)教务处根据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上报集团公司采购部,进行实验(实训)室建设招标。

(五)根据合同,各类实验(实训)室开始投入建设,教务处、后勤处、各院(部)安排专人负责跟进、督建,对于网络设备、参数有一定要求的实验(实训)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排专人参与建设、验收。

(六)实验(实训)室验收。由教务处、采购部、后勤处、保卫处和各院(部)共同对实验室设备按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七)实验(实训)室移交。专业实验(实训)室验收完成后,由教务处会同后勤处办理资产入库,移交各院(部)管理使用。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建立、调整及撤消必须经学校的正式批准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形成校、院部、使用人三级安全责任管理工作体系。

第十一条 教务处实验管理科对全校实验(实训)室进行统一监管,主要负责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运行考核,日常主要负责实验(实训)室运行情况记录、实验开出项目库的建立、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实验(实训)室数据的汇总分析整理上报以及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的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基础实验(实训)室、校级科研平台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管理科负责管理,专业实验(实训)室由各院(部)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制度管理

(一)实验(实训)室要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实验(实训)室各项科研、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专业实验(实训)室投入使用后,各院(部)要根据各实验(实训)室的功能和实验要求,标明各实验室的名称(中英文)、管理办法、功能简介和操作规程,统一制作悬挂。

(三)各实验(实训)室投入使用后,应严格遵守《郑州工商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制度》《郑州工商学院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实验队伍管理

(一)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辅助教学人员等,人员岗位职责根据实验(实训)室的性质和需要具体确定。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完善实验(实训)室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实训)室人员的工作量和成果进行考核。

(二)要重视实验队伍的技术培训,认真落实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与措施。对拥有贵重设备的实验(实训)室,要逐步培养一批精通设备操作与维护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水平,充分发挥其效益。

(三)实验教学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其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按学校人事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职称评定按《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五)实验(实训)室各类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晋升、考核等,根据实验(实训)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物资管理

(一)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按照《郑州工商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细则》执行,做好大型仪器的档案、使用记录、效益评估等管理,并服从学校统一协调、开放使用和管理。

(二)实验室耗材的申购、使用、管理按照郑州工商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

(一)各实验(实训)室使用单位要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

(二)对进入实验(实训)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未进行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验(实训)室做实验,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

(三)按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化学危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