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奖励教学工作中取得优良业绩、授课质量高、讲课效果好的一线任课教师,设立郑州工商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项设置及评奖范围
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凡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每年承担至少一门课程教学任务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均可参加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遵守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资料齐全,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显著,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受到学生普遍欢迎。
3.积极参与教学工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学科竞赛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4.积极承担教学单位分配的教学任务(包括授课、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训及毕业论文等),完成学校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5.申报者须连续两年每学期教学质量考评等级均为优秀。
第三条 评选程序
教务处负责总体工作安排,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候选人推荐及业务考核。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进行听课、评课,每名申报人有3名以上同行专家听评课,形成专家评教意见及评教成绩。
2.各教学单位根据材料初审情况、专家评教意见及学校给定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各教学单位公示。
3.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相关评审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进行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审定批准。
第四条 奖励形式
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设置10名获奖者,学校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每人5000元(税前)。
第五条 附则
1.近两年内,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受到过教学通报批评者不能申报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者,撤消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上一篇:教学名师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
- 下一篇:优秀教学材料(教案)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