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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
日期:2021-08-20  作者:[db: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80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表彰、鼓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学能力精湛、教学效果优异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充分调动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宗旨与原则

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奖”,旨在通过遴选先进、树立标杆,表彰在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加快建设“名师示范引领、团队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一线、好中选优”的原则,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师德风范、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及实际人才培养工作业绩。通过广泛发动学生、教师参与推荐和遴选,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的教职员工(70岁以下),每年承担至少一门课程教学任务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均可参加教评选。

三、参评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业务精良。

2.对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造诣高。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学校、院、系、教研室活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成果,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前四名)、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前三名)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专业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2)在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获得国家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前五名)或主持完成校级(含校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者在我校认定核心及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学教改论文1篇以上。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活动,参与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前三名),主持校级教学项目1项以上(课程思政、金课项目等)或参加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撰写工作,担任主编、副主编并撰写2万字以上,或参编撰写5万字以上。

(5)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或者获得市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者近二年获得过校级青年教师讲课大赛一等奖。

4.潜心投入教学工作,自觉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在专业课教学中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教学质量高,教书育人效果好,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深受学生欢迎和爱戴。申报者须在近二个学年的学期教学质量考评等级获得四次优秀成绩。

5.教学工作任务饱满。近二年每年平均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96学时以上(课程设计、实验、实习及实训环节,按1学分16学时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按每生16学时计),其中,理论课每年平均不少于32学时。

6.热心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对建设优秀的教学团队做出重要贡献。

7.近二年发生过教学事故、年度人事考核不合格、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者,不得参评教学名师教学质量奖评选。其他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学名师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认为不适合参加评奖者,不得参评。

四、评选程序

教学名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名。工作程序按学院初评推荐、学校终选、公示等环节进行。各院(部)按专任教师总数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参评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1.申报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各教学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做好学生投票环节作为学生公认材料备案,并组织院(部)初选工作(教师不能同时申请参评教学名师奖与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两个活动)。

各院(部)遵循以下原则,对申报教师按学校规定的参评条件和下达指标数组织遴选初评,并向学校推荐参评教师人选。

(1)组建由院(部)领导、督导专家组成员、系(教研室)主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开展初评工作,评审组人员组成应尽可能兼顾学科、专业的结构平衡,总人数7-9名。

(2)各院(部)评审组听取参评教师工作述职,全面考察参评教师学术水平与教学工作业绩情况,经集体不记名投票确定推荐人选。

(3)各院(部)应将评审组确定的推荐教师名单在本院(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校评选

学校评委会组建专项评审组,依据各院(部)推荐人选及其事迹材料进行集中终评,投票产生5名获奖者。

校督查(纪检)部门监督评审过程,评选结果经校内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校长办公会审批

教学名师奖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予以表彰。

五、奖励方式

获得教学名师教学质量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每人奖励10000元(税前)。

获得教学名师奖提名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