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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课免修管理规定
日期:2021-08-20  作者:[db: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92

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在总结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院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免修对象

1.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身体残疾,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

2.课程开始后出现慢性或长期性伤病情况,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

3.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

二、 申请办法

1.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免修公共体育课程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无诊断证明章无效)以及相关医疗资料或残疾证;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出现役证。

2.经学生所在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审核批准,《学生免修公共体育课程申请审批表》交由学生所在院部、教务处、申请人存档。

三、 成绩认定

1.符合上述免修对象第1、2条,办理公体课免修者,公体课成绩按60分计。

2.符合上述免修对象第3条,办理公体课免修者,公体课成绩按70分计。

四、 附则

1.申请公共体育课免修学生学期初必须在教务系统正常选课,并在选课结束后一周内办理免修手续。

2.课程开始后出现慢性或长期性伤病情况,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须及时办理免修手续。

3.本规定自签呈批准之日起执行。

4.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