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强化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教师贯彻对学生“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促进教材质量的提高,打造具有我院特色的质量高、实用性强的精品系列教材,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本教材包括用于教学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育人理念,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教材编写应着眼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切实加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教育和综合素质,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第三条 教材编写应当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反映本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
第四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遵守国家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学院对校本教材的建设进行立项管理,教务处负责统筹全院校本教材建设,组织立项、验收及推荐出版。
第二章 校本教材编写要求
第六条 德育为先、内容科学。教材编写要把德育工作渗透教学各个环节,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教材内容精炼,反映本专业、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成果,可读性强,富有启发性,能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能力为重、强化实践。教材应注重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过程,突破教材建设过程中过分强调知识系统性的思路,把握好教材内容的知识点、能力点和学生毕业后的岗位特点。编写以必需和够用为度,适应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认知规律,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结合基础知识、基本训练以及实验实训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提高实践技能,突出技能培养目标。
第八条 创新创业教育。以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并以培养学生的首创与冒险精神、创业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等提升为教育指向,改革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充分融合,把创新创业作为重要元素融入素质教育。避免将创新创业教育简单化、孤立化和狭隘化,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就是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就是教学生进行发明创造、创办企业。
第九条 校本教材编写原则上要吸收行业、企业的专家参加,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体例、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
第十条 教材编写体例规范科学。绪论、章节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等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 教材容量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编写,每学时以2000-4000字为宜。
第十二条 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教材立项申请,全面统筹教材编写的分工、组织、统稿及稿酬分配,对教材内容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每种校本教材编写人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10人,编写人员原则上要有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
第三章 申报和验收
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
申请立项者的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在高级以上,并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
第十五条 立项
(一)申请立项者向学校申请,先编写教材大纲并选择本课程中的一个教学项目编写样章,完成后报所在院(部)初审同意后,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委会对教学大纲、样章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领导。
(三)批准立项后,申请者即可实施教材的全面编写工作。
第十六条 验收
(一)原则上校本教材经一学期的使用,并组织相关教研室教师研讨修订后,方可申请验收。验收由申报人所在院、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负责对编写体例、内容、文字、实用性、知识产权等方面把关。初评通过后形成评价意见报教务处汇总。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委会对教材进行审稿、验收。验收合格的校本教材将根据使用计划由教务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出版。不合格的校本教材学院不予采用,需重新修改后于第二年重新申请验收。
第四章 校本教材管理
第十七条 教务处是学院校本教材规划、出版和使用的组织管理部门。凡未经学院审定通过的教材,一律不准进入课堂使用。
第十八条 校本教材稿酬的计算
校本教材稿酬按与出版方达成的合约支付酬金,酬金含版税、教材编写费、审稿费等发放给主编,由主编根据编者及审稿人各自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九条 版权
(一)经学院立项的教材,属于工作职责行为,由学院联系出版,教材著作权(即版权)、发行权归属学院,编写人员享有署名权。
(二)教材主编要对教材的知识产权负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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