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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暑期实习情况摸排及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7-2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2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暑期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为全面掌握我校学生暑期实习情况,切实防范化解实习安全风险,现就暑期实习摸排及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覆盖各学院所有在暑期(2026年7月5日—9月11日)开展的、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习活动(含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

二、排查重点

(一)严格保险核查,筑牢安全底线

各学院须确保每位参加培养方案内暑期实习的学生,已购买覆盖实习活动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或实习责任险。保险未落实者,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实习。请各学院在实习开始前逐一核验学生保险凭证,并做好核查记录。

(二)据实填报信息,确保全面覆盖

分散实习须如实纳入统计范围。对于学生自行联系的暑期实习,各学院应准确填报实习人数、保险购买情况等信息,做到应统尽统、不遗不漏。

(三)规范协议签订,保障各方权益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高校应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请各学院将协议签订要求提前传达至每位实习学生,指导其在实习开始前规范完成协议签订。

(四)强化安全教育,深入风险排查

各学院须在实习开始前,面向全体实习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同时对校外实习单位的安全条件、管理规范等进行全面风险排查。

三、强化管理

(一)压实安全责任,健全管理机制

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实习安全主体责任,成立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指导教师及带队教师的具体职责。针对高危环境、野外作业等重点实习任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杜绝管理盲区。

(二)严控资质审核强化风险排查

实习开始前,须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严禁选择资质不符、管理混乱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管理实习。严禁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与专业无关或存在高风险的工作岗位。务必确保学生全覆盖购买覆盖实习全过程的实习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未落实者不得安排实习;并须与学生、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责。

(三)加强安全教育,细化过程管理

各学院要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抓好师生实习安全教育工作。要聚焦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传染病防护、特殊天气(高温、暴雨、冰冻等)防范应对等方面,在实习前开展覆盖全体师生的暑期实习安全教育,重点结合具体实习内容针对性开展教育和培训,提升师生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赴境外实习学生,要加强当地法律政策教育和生活适应指导。须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教师全程跟踪管理,落实安全日报、周报制度。分散实习须纳入统一管理,安排专人定期联络。

(四)完善应急预案,规范信息报送

各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就暑期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物资,针对包括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群体事件等在内的事项,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要细化应急响应流程与操作规范,与实习单位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上报信息,明确应急处置办法。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务必于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12:00前,将《2026年暑期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本次摸排数据将作为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确保数据准确,并于2026年9月按要求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数据更新。

联系人:郝老师  郑老师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暑期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6年暑期实习情况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