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工作要求,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学校组织开展2025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即2024年第一批立项的项目。
2.2024年6月以后立项的项目。
二、工作流程
(一)2024年第一批立项的项目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结题报告平台上传的命名方式为:“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2.学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4年第一批次的项目,由学校管理员完成结题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项目负责人可在平台上下载结题证书。
(二)2024年6月以后立项的项目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并提交相关材料
(1)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五份),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后先交所在学院审核并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审批承诺书》盖学院公章,最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并在“高校校级主管部门盖章”处盖章。此外,项目负责人还需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提交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
(2)按照教育部项目专家组最新要求,项目结题须附资金或软硬件设备到位证明,直接资金需上传由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软硬件资源需上传由所在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使用证明。
2.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3.学校组织结题验收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4.项目认定
学校对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认定为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遴选优秀项目参加河南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认定。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10月30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结题申请并联系企业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人:郑文静,联系电话:85303915
教务处
202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