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协同育人,根据《郑州工商学院产教融合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24〕56号)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第一批产教融合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纳入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均可推荐申报。优先支持校企双方已共同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在同类课程中育人效果突出,能有效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的课程立项建设。
(二)课程负责人为本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优先支持具有企业背景、近三年有行业企业工程实践经历或学校认定为双师型的教师,每位教师限申报1门课程。
(三)企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五年及以上专业实践工作经验,政治素质可靠,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胜任课程教学、开展课堂授课或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践活动。企业导师所在的合作企业应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技术领先优势,以确保校企协同育人的高质量实施。
(四)课程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讲授该课程教师,无师德师风问题,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参与课程建设的企业导师不少于1人。
二、课程建设任务
产教融合课程从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出发,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任务:
(一)校企共同组建课程教学团队
采取课程双负责人制,由学校专职教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担任课程负责人。校企共同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产教融合课程教学团队。
(二)校企共同制定教学大纲
校企双方从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出发,建立岗位能力要求与课程对学生能力培养之间的对应关系,共同制定产教融合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
(三)校企共同设计教学内容
校企双方结合产业需求与技术发展,特别是具体岗位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将企业优质案例、设计方案、先进技术等引入课程教学内容,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重新规划和设计。
(四)校企共同开发教学资源
校企共同开发如企业案例库、多媒体教学课件、习题集、试题库、视频资源、课程网站等课程教学资源。
(五)校企共同参与教学实施过程
企业导师可以通过举办讲座,教授理论、实验(实训)、实习教学环节等方式参与教学实施过程,参与教学实施的时长不少于总课时数的1/3。
(六)校企共同进行考核评价
建立校企双方共同参与的课程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考核,将企业评价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体系。改变传统“以考定成绩”的课程评价模式,突出学生素质提升导向,坚持过程性评价,突出实践性成果,注重学习成果评价与能力增值评估,实施形成性评价改革。鼓励以文案、报告、作品、方案等为载体的团队式、小组化考核,重点培养学生面对真实场景下复杂问题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
(七)校企共同开展教材建设
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需要,鼓励校企共同编写适应产教融合课程授课需要的产教融合教材,将企业技术、案例、项目等融入教材内容,开发出体现行业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建设任务详见《郑州工商学院产教融合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八)校企共同开展产学研项目建设
校企双方携手推进产学研项目建设,精心确定合作目标与方向,明确项目的研发重点、技术路径及预期成果,支持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在遵循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双方致力于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成果共享,以深化教育与产业的融合,提高教育质量和产业竞争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材料报送
(一)《郑州工商学院产教融合课程立项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并发送与上述纸质材料完全相同的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课程名称”)。
(二)相关证明材料:课程教学大纲、企业合作协议、企业导师资质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式3份,与申报书合并装订,加封面,加目录)。
上述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档案袋装好。并将《立项申请书》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的正面。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3月18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371-85303032。
四、其他事项
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除取消项目申请资格外,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立项后,项目团队需根据《郑州工商学院产教融合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郑州工商学院产教融合课程建设标准》等文件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所属院(部)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主要研究人员或研究时限等需要变更或调整时,须由原项目主持人填写《郑州工商学院校级教学改革及工程类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且无合理理由擅自变更或调整课程名称、人员的,教务处将取消项目研究资助。
教务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