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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实习教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1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6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实习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教高〔2021〕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习教学管理规范,为保证2024-2025学年实习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郑州工商学院《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校教〔2021〕58号)和《校外实习管理暂行办法》(校教〔2021〕61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各类实习课程(教育见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的教学大纲,编制实习实施方案;要严格执行和落实2024-2025学年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确保各类实习能如实、高质量开展;要根据实习课程性质,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实习各环节;要紧密结合实习单位特点,落实郑州工商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校教〔2022〕16号)和《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校教〔2022〕17号),切实保障实习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实习类型

认识实习: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专业实习: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含教育实习)。

毕业实习: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三、实习组织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在组织形式上,可以选择采用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原则上,各类实习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确需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加强对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四、实习管理

(一)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各学院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实习生思想动态和身体健康状况、实习单位思想教育和安全防范情况,把政治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放在首位,有效防止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实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制定方案,精准管理。各学院要制定实习管理细则,对实习生进行造册登记,掌握具体的实习地点和单位;对进行集中实习的,要与实习单位建立实习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对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对进行分散实习的,要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严格实行“日报制”,全面实时掌握实习生的思想、生活和实习情况。

(三)以生为本,维护学生权益。集中实习签订实习生、学院和实习单位三方实习协议。禁止任何人向学生收取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有明显超过学生体力的高强度劳动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实习内容以外的实习活动;如因工作失误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四)严格监控,保证质量。各学院安排专人对实习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学生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环节的实习任务,并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校将对各学院的实习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

(五)收集材料,做好总结。各学院要对整个实习周期作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记录,并从多角度收集学生参与实习过程的各种佐证材料,以保证能对实习质量进行客观评价;要注重实习协议、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课程计划、实习日志(周报)和实习检查记录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实习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实习成绩评定,并按要求撰写实践教学日志及总结。

五、其他事宜

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工作,各学院应逐一摸清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可接纳学生岗位与人数等,建立《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台账》,可利用暑期提前开展实习工作。

为保障对实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本院各类实习的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实习工作状况,方便数据的统计和汇总。

各学院的实习工作负责人,要在实习开始后,及时关注学生、教师的参与情况;在实习结束后,于每月的25日前在“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上报实习完成情况。

联系人:冯帅琪 郑文

联系电话:85303915

附件:1.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范.zip

附件:2.实习教学师生用表.zip

教务处       

2024年6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