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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2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3

各学院:

根据《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2021〕21号)、《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校教〔2021〕58号),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现就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训教学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承担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填写《实践教学进度表》,2024年3月5日前提交至所属教研室,教研室审定无误后报送实验管理办公室。2024年3月8日前,实验管理办公室收集、审定无误后,并连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备案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要求:《实践教学进度表》以2-3个学时为单位为宜,填写完整、规范,课程名称、学时分配等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开出项目与实验、实训教学大纲一致,开出时间明确。

二、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在上岗前必须对所指导的实验内容进行全面备课,必须对指导的每个实验项目进行试做,上岗前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学科专家小组从其所指导的实验项目中抽出1-2个实验项目进行试讲,经评估小组评议合格者方可上岗指导,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三、对首开实验项目,所有指导实验的老师在指导前必须进行试做,对试做中出现的问题指导老师要相互进行探讨,通过探讨要形成基本一致的结论,要有详细的试做报告。项目开出前,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学科专家小组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出,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四、指导教师应于开课前到达实验、实训场地进行实地察看,了解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学实验室管理员沟通、解决。

五、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训教学项目,保证项目内容教学质量,并严格考核;依据《实验、实训报告撰写与批阅规范》(校教〔2022〕57号)指导学生独立完成报告册并及时批阅;及时、认真填写《实践教学日志》。

六、指导教师需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进度表》进行指导,开足学时,若需调、停课程,应根据《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校教〔2022〕13号)严格审批手续。

七、完善实验教学档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及教学指导书,实验教学开出实验项目均需由指导教师填写《实验项目卡》;建立实验室开出项目库,实验管理办公室要以实验项目卡为依据,以实验室为单位汇总完成《实验项目汇总表》。

八、各学院要加强对实验、实训教学的过程管理和监控,将其纳入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巡视范围内,加强与指导教师、教研室的沟通和联系,保障实验、实训教学顺利开展。

附件:1.实践教学进度表.doc

附件:2.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指导教师实验试作评价表.docx

附件:3.新开实验项目的实验报告.doc

附件:4.新开实验的实验报告及实验项目验收单.docx

附件:5.首开实验及首次上岗教师预做实验工作安排表.xls

附件:6.实验项目卡.doc

附件:7.实验项目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