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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外实习(实践)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1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48

 各学院:

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既是实习生进行实习实践锻炼的重要场所,也是高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本科高校实习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2276号)和《关于加强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教高2021429号)要求,现就做好校外实习(实践)基地遴选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建设条件

根据郑州工商学院《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教〔202153号)要求,校外专业实习基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并能满足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要求。

(二)具备一定规模的容量和相应规模实践师生必需的教学、生活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基地合作方重视协同育人工作,有合作共建基地的需求和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愿意承担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

(四)基地合作方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或特色高新技术企业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和明显的经济、科技、行业与专业优势。

二、遴选建设要求

结合专业建设规划实际,按上述遴选条件,对原有基地的实习效果和实习协议签订时间进行梳理,可淘汰或保留部分基地,也可建设新的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一)淘汰基地。对于在近年持续未接受过实习生或接收实习人数过少的基地,建议予以淘汰,并终止实习协议。

(二)留用基地。对符合建设条件、合作基础扎实的实习基地,可予以保留;如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过期,应续签新的实习协议。

(三)新建基地。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对符合建设条件、合作前景较好的基地,可按基地遴选建设程序要求,签订实习协议,并挂牌。

三、其他要求

(一)按以下要求完善填写《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一览表》。属于淘汰的基地,在“备注”栏中填写“淘汰”;属于留用的基地,在“备注”栏中填写“留用”;属于新建的基地,在“备注”栏中填写“新建”。

(二)825日前将《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一览表》报送至实践教学科;91日前,将学院基地协议书续签协议扫描件电子档(扫描件以一览表内序号+实习基地名称命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三)本次遴选确定的专业实习基地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填报和河南省本科高校实习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按要求认真完成基地遴选、基地建设和实习协议签订等工作。

联系人:冯帅琪 郑文静

联系电话:853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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