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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日期:2023-04-2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36

各部门、各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开展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类别

(一)先进个人,奖励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2.面向经济主战场。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提名。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提名。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提名。

三、申报流程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5名、候选团队1个。各申请人和团队于42317:00前注册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在线填写提名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等,推荐码向科研处索要,提交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将对填报的相关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34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