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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年拟申报新专业论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2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50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本科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落实“四新”建设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拟申报专业论证工作,请各单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应用性原则。设置的本科专业,要以应用为导向,坚持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市场、服务经济。

(二)需求性原则。设置的本科专业应符合国家或地区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三)发展性原则。设置的本科专业应符合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趋势。

(四)优先性原则。学校优先考虑设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或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专业,或能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与水平、发挥学校办学整体优势的专业。

二、时间安排

(一)4月20日 — 5月15日 完成拟新增专业调研工作,形成论证报告。

(二)5月16日 — 5月31日 完成拟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制定工作。

(三)6月1日 — 6月10日 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专家论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学院需成立拟新增专业论证小组,组织做好此次拟新增专业调研论证工作。

(二)新增专业论证报告应就专业设置的必要性、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支撑专业发展的学科基础、专业开办的基本设想与思路(含5年专业发展规划)、人才需求预测、结论予以阐述说明。(参考模版见附件1)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认证标准和相关部委制定的专业评估标准,并邀请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其他高校专家参与制订。

四、材料报送内容及时间

(一)拟新增专业论证报告纸质版各1份,专业负责人、院长签字盖院章,报送时间5月15日前。

(二)拟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纸质版1份,专家论证安排表1份(参考模版见附件3),专业负责人及院长签字盖院章,报送时间5月31日前。

以上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教务处史亚丽,联系电话:85303032

附件1:XX学院拟新增专业论证报告.doc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0412.pdf

附件3:XX学院专家论证安排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