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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1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972

各部门、各单位:                                                                       

为及时掌握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活动和成果状况,做好年度科研表彰与奖励工作,自2023年开始我校的科研统计为每季度登记一次。

2023年度科研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一季度:202311日至2023331

第二季度:2023年4月1日至2023630

第三季度:2023年7月1日至2023930

第四季度:2023101日至20231231

我校教职工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完成的《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科研〔20174号)第二条范围内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流程

(一)登录“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进行个人成果登记(如需开设账号,请联系院部科研管理员),http://wanfang.rcloud.edu.cn/business/login.do

(二)各院(部)根据成果原件及相关书面材料审核系统内的成果信息。

(三)审核通过的成果原件及相关书面材料以院(部)为单位随汇总表一并报送至科研处(行政人员可单独报送)。

三、统计要求

(一)凡我校多人参与的科研成果、项目等,由第一完成人或项目主持人录入云服务平台,不得重复录入。我校组织的校级项目、校本教材,不进行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教师登录系统后,必须维护个人信息,如职称、学位、所在部门等,有变化的及时修改。

2.录入论文时,需将以下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全部上传至“附件信息”:

1)封面;

2)版权页;

3)目录;

4)正文全文扫描件或PDF原文;

5)检索页(如被有关检索系统收录,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检索证明)

如果是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或结项论文,录入时务必准确选择项目来源。

3.录入项目时,请务必对照立项通知书选择项目级别,保证录入信息正确;凡2023年度结项课题(已取得结项证书),项目状态需调整为完成(已提交结项材料,但尚未取得结项证书的项目,不得将项目状态调整为完成),按照结项证书填写结项时间,并将以下相关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全部上传至“项目文档”:

1)申报书;

2)立项通知单(没有的,可不提供);

3)中期检查报告(没有的,可不提供);

4)结项报告;

5)结项证书(有获奖证书的,也要加上获奖证书)。

4.录入专利时,需将以下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全部上传至“附件信息”:

1)请求书;

2)说明书;

3)专利证书。

5.录入专著、编著、教材等著作时,需如实录入编写字数,且务必填写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中作者姓名作为职称评审等工作的业绩认可条件。并将以下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全部上传至“附件信息”:

1)封面;

2)目录;

3)说明具体编写内容页;

4)版权页;

5)专著,需另附图书馆信息科盖章的查重报告。

6.录入获奖成果时,需将以下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全部上传至“附件信息”:

1)参赛通知;

2)获奖名单;

3)获奖作品;

4)获奖证书。

7.教师参与的学术交流活动,也需要将会议信息录入云平台,并提供参会邀请函、会议议程,如有宣读论文的,需提交论文一份。

(二)以上成果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扫描件或PDF原文、检索页复印件及期刊原件。如被有关检索系统收录,需另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检索证明原件;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需另提交权威部门的有效检索资料或收录证明原件。

2.项目:项目封面、目录、申报书、立项通知、结项报告、结项证书,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

3.获奖:获奖证书、获奖通知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

4.专利:请求书、说明书、专利证书(A4纸双面彩印)。

5.著作:封面、目录、说明具体编写内容页、版权页复印件及原件。专著,需另附原稿查重报告原件(图书馆信息科盖章有效,重复率不超过30%)。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需另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原件。

6.文艺作品: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

(三)各院(部)科研管理员务必严格审核本部门教职工录入的个人信息、成果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

(四)未按要求登记信息、提交纸质材料的成果不予奖励。

四、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一)以院(部)为单位,报送成果原件、复印件,并附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的汇总表纸质版。

(二)行政人员可单独报送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三)汇总表电子版以“2023年度第X季度科研统计汇总表-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tbukeyanchu@qq.com)。

(四)截止时间

第一季度:202347

第二季度:202377

第三季度:2023107

第四季度:2023127

(五)当季度未登记的成果可参与下一季度的科研统计。第四季度仍未登记的成果请于2024310日前在系统中进行补登记,并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应材料至科研处,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度科研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pdf

附件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pdf

附件4:社会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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