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本学期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已发布至教务系统,请通知各级学生登录个人教务系统查看考试安排(监考老师可现场随机安排座位),携带带照片的学生证或者一卡通,按照指定考场和时间参加考试。各位监考老师请登录个人教务系统查看期末考试监考安排,按照指定的考场和时间参加监考。考查课程期末考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并通知相关学生参加考查课程考试。
一、监考工作要求
1.期末考试主监考老师在考前20-30分钟到课程承担单位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学生名册、考场记录单送回相应领卷考务办公室。所有监考老师均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严格按照监考程序工作。
如个别课程主监考无法确定所监考科目试卷领取地点,请提前联系个人所在院部教学干事进行确认,各院(部)考务办公室位置如下:
工学院:1#210;商学院:2#313;人文艺术学院:3#107;基础部:2#130;马克思主义学院:2#108;公教部(体育教研室):体育馆102;兰考校区:A栋101。
2.黑板板书要求(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页数及监考老师姓名)。
3.考试结束前,主监考将缺考考生的班级、姓名、学号填入试卷对应位置。
4.收试卷时,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按学生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试卷(含缺考考生试卷),并准确填写考场记录单内容。
5.监考老师须将记录考试作弊、违纪等问题的考场记录单和收缴的违纪作弊材料在考试结束后及时送到教务处,考场秩序正常的记录单随试卷送交到指定交卷地点。
6.辅监考一进入考场后在黑板上书写座位安排,竖向W型安排或横向W型安排,起始座位号,由监考老师随机决定,学生入场后,要求学生对号入座。
7.考试开始后,由辅监考一持《学生名册》逐一检查学生证件,并与学生本人进行对照,并要求考生在《学生名册》的相应位置上签名。
二、巡考工作要求
每场考试均由校级领导、教务处主管、开考科目承担单位主管、学生所在单位主管和团总支书记、全体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巡考。
巡考重点内容:监考人员是否按照监考程序工作,如是否按时到场,是否佩戴监考证,是否彻底清场,是否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岗位、认真监考;考生是否按单人、单桌、分散有序安排,是否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地点。每天的《巡视情况记录表》要于当天16:00前交至教务处。
三、考情通报工作
各院(部)应每天组织期末考试考情通报会,将考情即时通报,加强对期末考试的实时规范管理,避免问题的再次发生,严明监考记律,营造文明考试、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