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学生一年来的科研活动和成果状况,做好年度奖励工作,合理制定2022年度科研计划,现开始我校学生2021年度科研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在籍在校学生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完成的《大学生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科研〔2021〕2号)范围内的成果、项目等内容。
二、统计流程
(一)由学生发起科研奖励申请。
(二)各分院科研秘书根据成果原件及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成果原件及相关书面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
三、统计要求
(一)凡我校多名学生参与的成果、项目等,由第一完成人或项目主持人发起申请,不得重复申请。需提交的相关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扫描件或PDF原文、检索页复印件及期刊原件。如被有关检索系统收录,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检索证明原件;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需另提交权威部门的有效检索资料或收录证明原件。
2.项目:请务必对照立项通知书选择项目级别,保证信息正确;项目封面、目录、申报书、立项通知、结项报告、结项证书(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另附结项证书原件。
3.获奖成果:获奖证书、获奖通知文件或证明材料、获奖作品等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另附获奖证书原件。
4.专利:请求书、说明书、专利证书原件。
5.专著、编著、教材等著作:封面、目录、说明具体编写内容页、版权页复印件及原件。专著,需另附原稿查重报告原件(图书馆信息科盖章有效,重复率不超过30%)。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需另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原件。副主编、参编等在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中未体现该作者姓名,需提供出版社开具的有效贡献证明原件。
6.文艺作品:证明材料原件。
(二)各分院务必严格审核成果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
(三)未按要求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材料的成果不予奖励。
(四)此次未申报的成果请于2022年3月10日前进行补申报,并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应材料至科研处,不再另行通知。
四、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一)以分院为为单位,报送成果原件、复印件,并附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的汇总表纸质版。
(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tbukeyanchu@qq.com。
(三)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科研〔2021〕2号 郑州工商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科研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