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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1-08-20  作者:[db: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115

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落实国家关于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兰考校区、各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兰考校区、各学院是本单位新生资格复查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按照学校的工作方案,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细化本单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的安排和落实,保证不出问题。

二、复查内容

(一)基本信息核对。包括对新生本人与省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的比对情况;新生学籍信息卡填写、考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张贴和复查监督举报电话公布等情况。

(二)文化和专业科目复测。学校组织文化科目测试复核;对艺术和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专业测试复核情况等。

(三)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核查。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自主招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复核情况等。

(四)身心健康复查。对新生身体健康复查情况等。

(五)专升本前置学历核查。对专升本新生按照报考要求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查等。

(六)其他。是否有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违规调整其专业情况;是否有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情况;是否擅自接收未经省级招办统一招生录取的“学生”和未经省教育管理行政部门审核确认转学的“借读生”到校就读情况等。

三、复查方法

(一)新生基本信息核查

1.报到现场检查学生材料

兰考校区、各学院教师现场逐一核对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和信息,并询问学生的其他基本信息,对于三者缺一的考生,进行重点关注,严格排查。

2.新生材料多重核查、比对

(1)新生入校后,兰考校区、各学院将新生的高考电子档案照片打印并张贴在教室和宿舍门口,接受在校生和教师的检查和监督。

(2)兰考校区、各学院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利用“人像比对”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逐一严格比对并给出初步结论。

(3)兰考校区、各学院安排专人再次将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纸质档案、录取新生名册和电子档案与新生学信网学籍信息进行对比。依据核对情况,做好记录并存档保管。

(二)新生成绩复查

1.文化课复测

组织新生参加入学文化课测试,安排专人与高考试卷进行笔迹和成绩比对。

2.艺术和体育专业新生专业课复测

对于招收的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新生,除了进行文化课复试以外,还要进行专业课的复试,并与高考成绩进行比较。对专业成绩差别较大的,进行重点排查。

(三)新生体检复查

按照要求制定体检方案,聘请专业体检机构,对新生的身体和心理进行医疗检查。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再送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二次检查。

四、复查对象与范围

当年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及预科生)、专科生。

五、法律责任

对于复查出的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向省教育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6月发布的《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实施办法》(院字〔2017〕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