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教师(含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履行教学工作职责的参考依据,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准则。
第二章 师德修养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第五条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注意自身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第六条 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在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第三章 教师教学工作
第七条 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应制定相关的教学基本文件。
(一)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在执行中对其基本内容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任课教师可向所在院(部)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进行修订。教学大纲应明确该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基本内容、教学基本要求、学时分配建议、考核方式等,注重通过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教学进度表以课程为单位,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对所授课程教学进度进行编制。编写时要按每周上课次数为单位编排,如果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承担授课任务,应以系(教研室)为单位,在组织任课教师集体研讨的基础上,统一编制教学进度。
教学进度表中应明确总学时数、周学时数、各章节教学时间进度、讲授内容、习题等,经系(教研室)主任、学院(部)主管审核同意后在开课一周内提交。
(三)在深入钻研教材、了解学生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教案和讲义,讲义要齐全、清晰、详实,要将本课程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中。
教师要认真撰写每次课的教案和讲义,要求每位教师在开学前完成三分之一的授课内容。教师教案的撰写要求,参见《郑州工商学院教案撰写规范》(教字〔2021〕1号)文件。
第八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
(一)教师要严守课堂教学纪律,不得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
(二)课堂教学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主渠道,教师要将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努力做到价值塑造、能力培养与知识传授的有机统一。
(三)教师进入课堂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讲普通话;板书要认真、工整,布局合理,用规范字。
(四)教师应恪守对课堂秩序、学生听课情况以及教学相关事项的管理职责,敢管学生、能管学生、管好学生,保证课堂的到课率、听课率,切实负起课堂管理责任。
(五)教师要扎实组织开展学生课前演讲,在非毕业年级每天的第1节、第5节课课前10分钟开展课前演讲,并逐一进行高质量点评。
(六)教师课堂教学内容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能够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根据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对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进行讲解。课程开始前要简要介绍课程的教学计划、基本内容、考核要求和学习目的、要求和方法等。
(七)课堂讲授要准确把握课程教学的重难点,做到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八)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过程结合专业和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手段保证教学效果。
(九)教师要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提倡采用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能有效利用网络教学资源,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使用效果较好。
(十)课堂教学体现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一)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按计划完成各类课堂教学活动。
(十二)教师上课期间无必要事项不接打电话,不处理私事,不擅离职守,不擅自调课和请人代课,调停课应按照《郑州工商学院关于教师停课、调课与补课的规定》(教字〔2017〕4号)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的课外辅导答疑,其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参考书,指导学生安排学习内容、合理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掌握自主学习的规律和科学学习的方法等。
鼓励教师进行形式多样的辅导答疑,包括线下和线上答疑。各种辅导答疑情况均要进行登记,每学期不低于12次,其中集体答疑不低于3次,若课程上课周数不高于8周且每周课时不高于3课时,则上述要求相应减半。
(十四)教师应配合课堂讲授布置适量作业,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
各课程布置的作业量以中等程度学生完成作业所需时间为听课时间的1/2为宜。作业布置应明确写进教学进度表中,要求每学期至少布置并批改作业4次,数学、外语等课程每学期至少布置并批改作业8次。
第九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主要途径。
(一)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竞赛培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业训练等实践课程或教学环节。
(二)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践教学的重要文件和依据。所有的实践课程,均须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和要求,在开课前制订教学大纲,经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实践教学大纲经批准实施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由系(教研室)主任与实践指导教师共商提出,经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变更。
(三)实践教学指导书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可由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编订、系(教研室)审核,或者直接选择合适教材。
(四)在实践课程开课前,要明确指导教师;在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要通过巡回指导、当面讲解、电话答疑或网络视频答疑等多种形式,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实践结束后,对学生的实践报告和总结认真评价,并对实践成果进行测评。
(五)任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包括理论讲述和预备实验,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性能,保证实验课顺利进行。
(六)教师和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程操作。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应先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再行示教并讲清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应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在实验完成后,要检查实验结果,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实验环节和结果错误的报告要求学生重做、重写。
(七)实习教学包括课程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学院(部)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承担校外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任务的教师应到实习地点检查、辅导学生,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和落实社会实践活动任务,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及时向学院(部)领导汇报;实习结束后要组织学生认真做好总结,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八)课程设计文件包含课程设计大纲、课程设计教学计划、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报告、课程设计日志及总结。
课程设计由教师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选择设计题目并提出进度要求。并按照进度计划,检查学生课程设计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课程设计完成后,应组织评审答辩并评定课程设计成绩。
(九)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承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的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开题审核、论文写作指导及论文答辩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规范要求,参见《郑州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教字〔2021〕17号)、《郑州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教字〔2021〕19号)等相关制度。
第十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
(一)课程考核方式应科学多样,需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课程考核评价体系。
(二)课程讲授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复习和考试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考试目的、考场纪律的教育,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并解答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在复习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不得指定复习、考试范围,不得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
(三)试卷命题由学院(部)负责组织与实施,学院(部)应加强命题研究,不断提高命题质量。
(四)试卷由命题教师所在学院(部)主管或学院(部)主管指定人员审核。对不符合规范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在限定时间内重新命题。
(五)试卷的评阅由学院(部)组织进行。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批改及成绩评定。阅卷结束后,各学院(部)要及时将学生成绩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六)考试完成后,教师应对试卷进行分析,填写《试卷分析报告》,对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的试卷,命题教师和任课教师应进行总结,提交分析报告。
(七)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程序进行认真核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期末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应严格按教务处下达的期末考试安排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九)教师参加监考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考场考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考、巡考职责。其余考试相关规范要求,参见《郑州工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教字〔2021〕45号)等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教学效率,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教师应积极申报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并撰写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
(二)教师应积极参加教材建设立项和编写修订工作,编写修订的教材要反映当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
(三)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培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掌握先进教学方法,学习现代教学手段,不断进行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四)教师应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改革、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维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维护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范为全校教师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院(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参照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19年发布的《郑州工商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字〔201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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