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郑州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办法》、《郑州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内容,为了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查重与答辩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及评阅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抽检结果将直接应用于并影响各高校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请各院(部)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查重与评阅工作,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面查重工作,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2.加强对学生的学风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学校将严肃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3.做好 2021 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面查重工作。各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在“中国知网”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论文的文字复制比例(抄袭率)在30%以内(含30%),视为检测通过,文字复制比例超过30%的,视为检测未通过。
4.各院(部)应分别于 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与评阅工作;2021年4月27日前报送各批次查重结果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
1.参照《教务处关于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院(部)需成立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并确定各专业答辩小组的组成人员及工作安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表》,于2021年4月27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表》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2.各院(部)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严格参照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观点正确与否、内容的新颖程度、实验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可靠性、论述是否严谨、逻辑是否合理,同时也要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
3.各院(部)应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与评阅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对2021届毕业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学生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答辩: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提交答辩材料。
(2)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低于60分。
(3)评阅人评阅成绩低于60分。
(4)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抄袭率)不符合要求。
4.2021 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全部完毕后,将评定最终答辩成绩在两个工作日内报答辩委员会,经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报教务处。
5.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形成梯度,呈正态分布。既要防止偏严,又要防止偏松。“优秀”等级一般不超过15%,“不及格”等级一般要控制在5%以内,总体成绩分布应符合学生成绩正态分布规律。
6.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答辩者及初次答辩不合格者,经教务处批准后,各院(部)可组织二次答辩。不参加答辩或二次答辩依旧不合格者或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7.根据《关于开展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各院(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于2021年5月12日前全部完成。
8.2021年5月14日前,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定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报送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及 2021 届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工作方案。
附件3: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方案(参考).docx
教 务 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