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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10-08  作者:[db: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15

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此外,专门面向省属转制科研单位和企业类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中央驻豫科研单位开放申报渠道,对其申报并通过评审的项目给予指导立项,无经费支持,上述单位项目申报人不需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额度、预算申报书等内容。

(二)此次申报属限额申报,我校软科学项目限报5项,科技攻关项目限报15项。

(三)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此次网络评审将采取“一随机、两自动”的双盲评审方式,计算机按领域随机抽取专家、自动进行项目分组、自动通知专家,最终依据网络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立项。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请作脱密处。

(四)各申报单位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项目申请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推荐渠道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省科技厅所属科研事业单位、代管单位申报项目由厅总师办审核推荐。

(四)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三、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拟立项项目公示前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材料;对立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须在线打印正式申报材料并签章报送(另行通知)。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帐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帐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帐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帐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并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优质服务

四、填报时间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截止至11月8日17:3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各项目申请人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联系咨询

0371-85303032。


附件1.2020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项目指南.docx

附件2.2020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doc

科研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