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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河南省第三十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6-05-2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51

各单位:

        为推动我校教育创新,提升数字素养,实现技术赋能与育人实效的融合贯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三十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教办资保〔2026〕140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教师报名参加流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全校的教师、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

高等教育组: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优秀教育电视节目。

三、作品要求

(一)项目作品要按照《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三十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附件1)所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设计、制作,要充分体现数字技术环境下教学方式的变革,展现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过程,整合并利用优质资源,促进教师数字素养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二)微课作品限作者1人,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优秀教育电视节目作品限作者1-2人。每位教师限参与报送一件作品,已参加往届活动或其他省级及以上活动的作品不得报送。

(三)作品须为原创,AI技术直接生成的作品不得报送。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利用AI技术的教学资料应做标注。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有政治原则性错误或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存在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均取消作者的活动参加资格。

四、奖项设置

各项目参赛作品设置一、二、三等奖。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团队建设及教师个人发展需要,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做好初评工作于2026626日前将作品登记表》(附件2)、《交流活动作品汇总表》(附件3)及参赛作品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教务处老师OA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教师作品请以“作品类型-教师姓名-作品名称”进行命名(如“微课-张三-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二)学校将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20件作品上报省教育厅。

(三)各参赛教师请自留作品原件,参赛作品一律不退。

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371-85303032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三十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教办资保〔2026〕140号).pdf

                 2.作品登记表.docx

                 3.交流活动作品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