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压实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全面提高教师教学材料撰写质量与应用水平,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优秀教学材料评选办法》(校教〔2023〕3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优秀教学材料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专职教师。
二、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分为院(部)初选推荐、学校集中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1.院(部)初选推荐。各单位严格组织初选推荐工作,重点鼓励青年教师和兰考学院教师参赛,按不高于专职教师人数5%的比例择优推荐,推荐教师需规范填写《优秀教学材料推荐评审表》(附件1)。
2.学校集中评审。由教务处牵头,联合教学评价中心和各院(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等共同组建评审委员会,依据《优秀教学材料评分表》(附件2),从教学材料编写规范、教学内容设计、实用性、创新性等维度开展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
(二)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按照《优秀教学材料评选办法》(校教〔2023〕30号)对获奖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材料要求
(一)各院(部)初选推荐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优秀教学材料推荐评审表(见附件1);
2.课程教学大纲1份;
3.教学进度表1份;
4.一门课程授课教案表;
5.一门课程授课讲义;
6.其他相关教学材料(非必选。如教学案例集、习题集、课程资源包等,自愿报送)。
上述第1-6项参评教学材料,须统一使用档案袋装订,档案袋封面张贴《教学材料封面模版》(附件4),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确保格式规范。
(二)参评教学材料须为2025-2026学年教师实际承担教学任务所使用的材料,且覆盖课程全部教学内容2/3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与初选把关,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遴选优质教学材料,充分发挥评选活动对教学质量提升的激励作用。
(二)参评材料须为教师自主编写,严禁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一经查实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每位参评教师仅限申报1项教学材料,已获得往届优秀教学材料评选一等奖的教师,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各院(部)应于4月26日前完成初选遴选推荐,并于4月2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优秀教学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与推荐教师教学材料(档案袋)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办公楼313室。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85303032
教务处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