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本科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要求,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人工智能+”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学生人工智能素养为核心,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系统构建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动态开放的“人工智能+”虚拟教研室,切实推动本科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2026年拟立项建设3—5个“人工智能+”校级虚拟教研室。通过构建“技术驱动、资源联动、教师互动”的新型教学组织模式,力争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虚拟教研成果,全面支撑我校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类型
虚拟教研室是基于数字化平台组建的教师共同体,旨在突破地域、校际与学科边界,动态汇聚相关教师,以协同方式系统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具体可按以下维度进行分类:
1.按建设范围划分:可分为区域性虚拟教研室和全国性虚拟教研室。
2.按建设内容划分:可分为专业建设类、课程(群)教学类、教学研究改革类。
四、申报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扎实的理论研究基础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曾主持或作为前三名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教学工程项目,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组织能力与领导能力。
2.虚拟教研室应拥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与实践团队,团队成员数量不少于10人。
3.秉持开放性原则,打破学科专业壁垒,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校际申报。
4.积极吸纳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虚拟教研室建设。
5.每位申报人限主持申报1项,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不含主持项目);若不主持申报,则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6.已获批校级及以上虚拟教研室的负责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7.依托虚拟教研平台(自建或第三方平台均可),定期开展教研交流和资源协同且持续时间达一学期以上的,予以优先支持。
8.虚拟教研室应具备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每个教学单位限推荐1-2项。各学院需做好统筹规划,原则上申报的虚拟教研室不得重复。
五、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依托虚拟教研平台,构建常态化、跨地域的“线上+线下”融合教研体系。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突破时空与组织壁垒,推动“线上研讨”与“线下实践”深度融合,切实破解传统教研活动中协同不足、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二)强化专业建设。紧密对接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学校发展定位,协同推进专业内涵发展与特色凝练。组织跨校、跨院系力量,共同研制涵盖课程、师资、资源等要素的专业建设方案,重点深化专业交叉融合、人工智能赋能改造、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关键领域改革。
(三)聚焦课程建设。发挥跨学科团队优势,将人工智能技术系统融入课程教学与资源开发。协同共建包括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数字化教材、案例库、习题库、实验实训项目及数据集在内的优质教学资源,形成开放共享、持续更新的教学资源库。
(四)深化教学研究。依托平台凝聚研究合力,引导教师围绕人工智能赋能教学、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评价改革等核心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强化教学研究意识,培育并推广具有示范价值的教学成果。
(五)建强师资团队。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名师、一流课程、一流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传帮带”培养工作,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综合素养,助力一线教师实现教学发展。
六、建设要求
1.建设期为2年。
2.建设期内,各类虚拟教研室每学期需线上开展4次以上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或专题交流活动,每年需线下开展1次以上交流活动。
3.获得立项支持建设的虚拟教研室,应根据各自类型,充分汇聚联合师资优势,重点产出一系列优质教研成果,包括发表教研论文、出版教材、开发课程资源、获批教研项目、获得教学成果奖等。
4.建设期满后,由学校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将认定为校级虚拟教研室。
七、申报流程及政策支持
(一)拟申请建设“人工智能+”虚拟教研室的单位,需填写《郑州工商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推荐表》(附件1),经各院部组织初审并推荐至学校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立项建设。
(二)学校对获批校级立项建设的虚拟教研室,给予每项3万元的资助经费,经费主要用于专业与课程资源建设、成果发表推广、专家咨询费及报告费等方面。
(三)虚拟教研室成员在申报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学改革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一定倾斜支持。
(四)通过结项验收的虚拟教研室,将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虚拟教研室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评选。
八、材料报送
(一)材料清单
1.《郑州工商学院“人工智能+”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推荐表》(附件1),一式五份;
2.《“人工智能+”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2),一式一份;
3.相关佐证材料一套。
(二)时间与提交要求
请各部门于2026年5月8日前提交上述材料,其中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李勇江的OA邮箱,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行政楼313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李勇江,联系电话:0371-85303032
附件1 郑州工商学院“人工智能+”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推荐表 .docx
教务处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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