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8名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的公示
日期:2025-11-0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章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六)款、《郑州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七)款、《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五)款、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经各二级学院上报,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梅婷等8名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9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公示期内,学生如对学籍清退有异议,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科(电话:0371-85303091)。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我校将按照规定正式作出自动退学处理。
教务处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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