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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3-0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63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举措,现将我校申报2025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项目共分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六类。

二、项目申报与实施

(一)项目实施步骤

相关企业提交项目指南→平台管理员发布指南→校级组织教师自主申请→企业审核项目申请→校级审核项目申请→教师提交项目合作协议→企业审查协议→校级审查协议→平台管理员立项备案→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教师申请结题→企业组织验收→校级组织验收→平台管理员结题备案。

(二)合同用章申请流程

合作协议先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并经所属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合同专用章用印申请表”,经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并会办教务处,完成主管校领导审核后,由财务处加盖合同用章。

三、申报要求

(一)学院是项目运行管理的主体。各学院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目标任务及教学改革实际需要,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遴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优秀项目推选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环境及条件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与企业对接,并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项目负责人须确保企业资助经费及时到款,合规使用项目经费。合作企业对项目立项后建设经费没有承诺及时到账或者附有其他不合理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申请。

(三)每位项目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四、申报安排

(一)项目申报人自即日起自行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站(http://cxhz.hep.com.cn/)注册用户,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并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附件1)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相关要求申报项目。

(二)各院(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研究的意见及可行性,申报人在向教务处提交申请书盖章时,须提供所属单位负责人已经签字盖章的郑州工商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审批表》(附件2)。

(三)申报书、协议等资料上传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业务流程进展。

(四)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已经调整为“随时征集、动态发布”的形式,发布后即可申报,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及时关注网站申报指南的更新。

(五)申报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为便于学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组织审核、监管项目运行及实施情况、遴选推荐优秀项目等管理,明确年度常态化申报时间节点。

1. 7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5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 12月2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5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3. 12月2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五、其他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要抓手,各院(部)要鼓励全校教师积极申报。各院(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和验收工作,树立质量文化,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其他相关事宜可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

联系人:冯帅琪、郑文静   联系电话:85303915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郑州工商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3.项目流程图.jpg


                                   教务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