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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2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53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三)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注:已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平台要求完成结题的项目,本次不用重复提交。

(四)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

三、工作流程

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结题报告平台上传的命名方式为:“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高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2年第批次、2023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及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结题验收工作中申请延期的项目,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审核。

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注意事项

结题项目的《项目结题报告》须由项目负责人在“签名”处签字“高校校级主管部门盖章”由教务处负责盖章。

结题项目于2024年112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联系人:冯帅琪、郑文静  

联系电话:85303915

                             

                                教务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