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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4-06-0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93

各院(部):

为突出导师在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依据《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办法》(校教〔2022〕18 号),现开展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考核时担任青年教师导师者。已离职或担任导师不足3个月者,不在当年考核之列。

二、考核时间

2024620日前报送。

三、考核说明

(一)考核主体

考核主体由两部分组成,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核主体的权重为:院部评议(50分)、青年教师评价(50分)。具体主体考核标准参照《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办法》(校教〔2022〕18 号)。

(二)考核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做到条件标准公开、名额指标公开、程序办法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对导师的考核须形成书面结论,制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见附件1)。

2.导师工作考核成绩以最终考核得分排序,按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导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当学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导师考核不得认定为“优秀”。

注:教学差错或事故统计截至2024年6月18日,6月19日及以后发生计入下一学期(年)。

4.按照考核等级,分别发放对应奖金,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奖金。

四、名额分配

各院部优秀比例不得超过考核人数的30%;良好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50%;合格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20%;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设定比例。

联系人:老师   办公电话:85303032

附件1: XX学院(部)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