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4-06-0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93
各院(部):
为突出导师在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依据《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办法》(校教〔2022〕18 号),现开展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考核时担任青年教师导师者。已离职或担任导师不足3个月者,不在当年考核之列。
二、考核时间
2024年6月20日前报送。
三、考核说明
(一)考核主体
考核主体由两部分组成,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核主体的权重为:院部评议(50分)、青年教师评价(50分)。具体主体考核标准参照《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办法》(校教〔2022〕18 号)。
(二)考核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做到条件标准公开、名额指标公开、程序办法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对导师的考核须形成书面结论,制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见附件1)。
2.导师工作考核成绩以最终考核得分排序,按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导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当学年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导师考核不得认定为“优秀”。
注:教学差错或事故统计截至2024年6月18日,6月19日及以后发生计入下一学期(年)。
4.按照考核等级,分别发放对应奖金,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奖金。
四、名额分配
各院部优秀比例不得超过考核人数的30%;良好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50%;合格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20%;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设定比例。
联系人:姜老师 办公电话:85303032
附件1: XX学院(部)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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