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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8名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的公示
日期:2024-05-2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85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章第三十条第(四)款、《郑州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七)款、《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经各二级学院上报,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刘鑫怡等8名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公示期内,学生如对学籍清退有异议,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科(电话:0371-85303091)。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我校将按照规定正式作出自动退学处理。

附件:8名拟作自动退学处理学生名单.xlsx

                             教务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