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教育”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着力构建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的发展格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144号),现将我校相关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分为理论研究成果、创新应用成果 2 个类别,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
(一)理论研究成果。是指在教育信息化理论研究、应用指导、调研考察等方面形成的,已经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中得到有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的论文、著作、调研(调查)报告等研究类成果和制度规范、建设标准等管理类成果。
(二)创新应用成果。是指在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方面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可参考、可借鉴的教学方式、管理模式、资源共享模式等案例型成果。分为区域类应用成果、学校类应用成果 2 类,包括机制创新、教学、管理与服务模式创新、数据治理、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等方向。
二、项目申报、遴选推荐与网上申报
(一)申报要求
1.理论研究成果
(1)论文类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19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5 日。主题可涵盖国际教育信息化比较研究、国内教育信息化进展研究,信息技术促进师生发展及创新人才培养研究,个性化教育、智慧教育、混合学习等新型教育学习方式研究,基于“互联网+”、AR/VR、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的教育应用模式研究,在线教育及其与线下教育融合研究,STEM、创客、疫情+在线教学等教育模式研究等方面。为促进全省教育信息化经验交流,在《河南教育信息化》电子期刊发表的文章,亦可参评论文类成果。
(2)著作类成果。包括著作、工具书等,须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内容以教育信息化或网络安全为主题,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出版期限为 2019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3)调研(研究)报告。须为在信息化或网络安全工作实地调研中生成的,且被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时采纳,并在现行规章制度或政策文件中得到体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调研类成果。调研(研究)报告生成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成果完成人在 10 人以内。在全省得到推广应用的制度规范或信息化建设、评价(评估)标准亦可作为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
2.创新应用成果
(1)区域类应用成果。必须推广应用满 2 年以上(即2021年 1月 1日前已开始应用),惠及本区域 80% 以上中小学校,并在教学应用、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完成人数在 10 个以内,以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应为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且为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其他完成人应为项目的实际参与者,既可以是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
(2)学校类应用成果。成果应在至少一个学科的全体教师中得到普遍化、常态化应用,或在课程建设、学科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生发展、教育管理、后勤保障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创新性,在促进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完成人数在 10 人以内,以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应为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应为学校在编人员。其他完成人应为项目的实际参与者,既可以是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项目申报
1.以院(部)为单位组织申报。各院(部)需在 5 月 15 日前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按“学院+负责人+成果名称”命名压缩(内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院(部)汇总后发送至邮箱2086132097@qq.com。
2.教育信息化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本科高校限额10项。5 月 16 日—5 月 17 日教务处将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遴选,通过遴选的成果推荐到省教育厅参加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评审。
3.每名成果完成人限牵头申报 1 项,参与申报不超过 2 项。
(三)项目遴选推荐
1.校内遴选工作结束后,教务处组织教师进行线上申报。申报网址: http://www.rcloud.gov.cn ,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栏目或项目参评指南等相关内容。
2.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内填报的人员排序须与申报材料里人员排序相一致;申报理论研究成果奖的,完成人须与论文、著作发表时的署名完全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联系方式:徐老师,0371-85303032。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请书(理论研究成果2023年度).docx
附件3: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请书(创新应用成果2023年度).docx
教务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