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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开封市政府决策研究第一批课题的通知
日期:2023-03-3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77

部门、各单位

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开封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研究和决策服务,根据《开封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汴课题管理20202号2023年度开封市政府决策研究第一批课题已经确定,相关申报工作如下

一、课题设置

本批次发布为具体性课题15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申报者可在课题题目中选报课题,也可以在不改变课题研究方向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研究领域,自定题目申报。

二、公开申报课题题目

1.持续推进郑开同城化重点难点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01

2.开封建设中国宋词文化园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02

3.开封市高水平利用外资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03

4.加快尉氏县深度融港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04

5.开封市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05

6.开封市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06

7.开封市培育一流企业家队伍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07

8.开封市国有平台公司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08

9.开封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09

10.开封市建设农业强市的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10

11.开封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11

12.开封市推进市校合作问题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12

13.开封市推动未来社区建设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13

14.开封市康养旅游人文融合发展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14

15.北宋东京城遗址的重大价值和保护利用研究课题编号:KFKTA2023-15

、申报要求

一)课题组设置

一个课题组仅可申报一项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主持一项课题,并能亲自组织和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对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包括课题负责人在内,课题组成员总数不得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申报3项课题。每个课题组确定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成员作为本课题联系人。

二)申报材料

每项课题均需填报《2023年度开封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申请书》、研究课题申请表活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tbukeyanchu@qq.com2023年度开封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申请书》、研究课题申请表活页各7份,A4纸打印,左侧装。纸质版与电子版应确保完全一致。

三)填报要求

各项材料要如实填报,并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涉密内容。凡弄虚作假者、抄袭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时限

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

、课题管理

一)课题立项

申报期限结束,采购单位将在1个月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确定立项课题与中选课题组,并对结果予以公示。

二)开题启动

课题研究时限自立项之日开始,为期3个月。课题组不得擅自更改原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计划和预定的完成时间以及课题立项书规定的其他内容;确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的,应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更改批准。如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终止课题研究的,要及时向采购单位说明情况。

(三)成果结项

课题组要按照课题立项要求,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和决策建议,报告和建议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晰,行文符合学术规范,并注明参考文献,达到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要求。课题研究报告字数原则上在1.5万字左右,决策建议3千字左右。以上材料需结集成册、统一装订7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研究报告和决策建议,必须是课题组本团队的研究成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著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结项时应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图书馆信息科盖章要求与他人成果重复率不高于20%。无“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不予受理结项材料。

四)经费资助

对评为“合格”以上的研究成果,颁发《开封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结项证书》,并拨付资助经费;对评为“不合格”的研究成果,由采购单位根据相关专业人员的评定意见,责成课题组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合格的,给予结项;仍不合格的,不予结项,采购单位不拨付资助经费。

附件1:2023年度开封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2:2023年度开封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申请表(活页).doc

附件3:2023年度开封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