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学生一年来的科研活动和成果状况,做好年度奖励工作,合理制定2022年度科研计划,现开始我校学生2022年度科研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在籍在校学生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完成的《大学生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科研〔2021〕2号)范围内的成果。
二、统计流程
(一)由学生发起科研奖励申请。
(二)各分院科研管理员根据成果原件及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成果原件及相关书面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三、统计要求
(一)凡我校多名学生参与的成果等,由第一完成人或项目主持人发起申请,不得重复申请。需提交的相关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
(1)封面;
(2)版权页;
(3)目录;
(4)正文;
(5)检索页(如被有关检索系统收录,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检索证明原件)
以上复印件夹在期刊原件正文页。
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需另提交权威部门的有效检索资料或收录证明原件。
2. 项目:
请务必对照立项通知书选择项目级别,保证信息正确。
(1)申报书;
(2)立项通知;
(3)结项报告;
(4)结项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加目录胶装成册。
3. 获奖:
(1)获奖证书;
(2)获奖通知文件或证明材料;
(3)获奖作品(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
4. 专利:
(1)请求书;
(2)说明书;
(3)专利证书原件。
5.专著、编著、教材:
封面、目录、说明具体编写内容页、版权页的复印件夹在原件扉页。专著,需另附原稿查重报告原件(图书馆信息科盖章有效,重复率不超过30%)。
5. 文艺作品:
(一)证明材料原件。
(二)各分院务必严格审核成果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
(三)未按要求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材料的成果不予奖励。
(四)此次未申报的成果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进行补申报,并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应材料至科研处,不再另行通知。
四、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一)以分院为为单位,报送成果原件、复印件,并附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的汇总表纸质版。
(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tbukeyanchu@qq.com。
(三)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日
科研处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