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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 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2-21  作者:[db: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66

各院(部):

根据《郑州工商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教字〔2021〕21号)、《郑州工商学院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教字〔2021〕58号),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现就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训教学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承担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填写《实践教学进度表》,2022年3月4日前提交至所属系(教研室),由系(教研室)审定,教务办公室收集,并连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于3月11日前备案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要求:内容填写完整,课程名称、实验(实训)学时等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开出项目与教学大纲一致,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90%以上,项目开出时间明确。

二、指导教师应于开课前到达实验(实训)场地进行实地察看,了解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学实验室管理员沟通、解决。

三、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实训)教学,对于首次开设的教学项目应先进行预做;首次指导实验(实训)的教师应对所有项目进行预做,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四、指导教师需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进度表》进行指导,开足学时,若需调、停课程,应根据《关于教师停课、调课与补课的规定》(教字〔2017〕4号)须严格审批手续。

五、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训)教学项目,保证项目内容教学质量,并严格考核;指导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实训)报告册》并及时批阅;及时、认真填写《实践教学日志》。

六、完善实验教学档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及教学指导书,实验教学开出实验项目均需由指导教师填写《实验项目卡》;建立实验室开出项目库,实验室管理员要以实验项目卡为依据,以教学实验室为单位汇总完成《实验项目汇总表》。

七、各院(部)要加强对实验(实训)教学的过程管理和监控,将其纳入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巡视范围内,加强与指导教师、系(教研室)的沟通和联系,保障实验(实训)教学顺利开展。

附件:1.实践教学进度表.doc

附件:2.实验项目卡.doc

附件:3.实验项目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