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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兰考校区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1-06-17  作者:[db: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66

各单位、各部门:

本学期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已发布至教务系统,请通知学生登录个人教务系统查看考试安排(监考老师可现场随机安排座位),携带带照片的学生证或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指定考场和时间参加考试。各位监考老师请登录个人教务系统查看期末考试监考安排,按照指定的考场和时间参加监考。考查课程期末考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并通知相关学生参加考查课程考试。

一、监考工作要求

1.期末考试主监考老师在考前20-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教学1号楼207)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学生名册、考场记录单送回考务办公室。所有监考老师均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严格按照监考程序工作。

2.黑板板书要求(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页数及监考老师姓名)。

3.收试卷时务必分行政班级、按学生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按顺序整理好,并准确填写考场记录单内容。

4.监考老师须将记录考试违纪、作弊等问题的考场记录单和收缴的违纪、作弊材料在考试结束后及时送到考务办公室。

5.辅监考一进入考场后在黑板上书写座位安排,竖向W型安排或横向W型安排,起始座位号,由监考老师随机决定,学生入场后,要求学生对号入座。

6.考试开始后,由辅监考一持《学生名册》逐一检查学生证件,并与学生本人进行对照,并要求考生在《学生名册》的相应位置上签名。

二、巡考工作要求

考试由校级领导、教务处主管、开考科目承担单位主管、学生所在单位主管和团总支书记、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巡考。

巡考重点内容:监考人员是否按照监考程序工作,是否按时到场,是否佩戴监考证,是否彻底清场,是否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岗位、认真监考;考生是否按单人、单桌、分散有序安排,是否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地点。每天的《巡视情况记录表》要于当天16:00前交至兰考校区考务办公室。

三、考情通报工作

应每天组织期末考试考情通报会,将考情即时通报,加强对期末考试的实时规范管理,避免问题的再次发生,严明监考记律,营造文明考试、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