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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06  作者:[db: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6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教职工一年来的科研活动和成果状况,做好年度科研表彰与奖励工作,合理制定2021年度科研计划,现开始我校2020年度科研统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我校教职工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完成或承担的《郑州工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范围内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内容。

二、统计流程

1. 利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网上登记,新入职教师需联系科研处开设账号。

2. 各单位根据成果原件及相关书面材料审核系统内的成果信息。

3. 审核通过的成果原件及相关书面材料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行政人员可单独报送。

三、统计要求

1. 凡我校多人参与的成果、项目等,由第一完成人或项目主持人录入云服务平台,不得重复录入。

具体要求如下:

①教师登录系统后,必须完善个人信息,如职称、学位、所在部门等,有变化的及时修改。

②录入论文时,需将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扫描件或PDF原文、检索页,以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附件信息”。如被有关检索系统收录,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检索证明;如果是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或结项论文,录入时务必准确选择项目来源。

③录入课题时,请务必对照立项通知书选择项目级别,保证录入信息正确;凡2020年度结项课题(已取得结项证书),项目状态需调整为完成(已提交结项材料,但尚未取得结项证书的项目,不得将项目状态调整为结项),按照结项证书填写结项时间,并将申报书、立项通知、中期检查报告、结项报告、结项证书等相关材料,以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项目文档”。

④录入专利时,需将请求书、说明书、专利证书,以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附件信息”。

⑤录入专著、编著、教材类著作时,需如实录入编写字数,且务必填写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封面、目录、说明具体编写内容页、版权页,以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附件信息”。除统编或规划教材类外,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中作者姓名作为职称评审等工作的业绩认可条件。专著,需上传由查重单位盖章的不早于出版时间的查重报告。

⑥录入获奖成果时,需将参赛通知、获奖名单、获奖作品、获奖证书,以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附件信息”。

⑦教师参与的学术交流活动,也需要将会议信息录入云平台,并提供参会邀请函、会议议程,如有宣读论文的,需提交论文一份。

2. 除我校组织的校级教改项目、“金课”课程建设项目、校本教材外,其他成果需提交书面材料。

具体要求如下:

①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扫描件或PDF原文、检索页复印件及期刊原件,如被有关检索系统收录,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检索证明原件。

②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论文:检索资料或收录证明原件。

③科研成果:鉴定、结项(项目封面、目录、申报书、立项通知、结项报告、结项证书)、获奖证书(含获奖通知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

④专利:请求书、说明书、专利证书原件。

⑤著作:封面、目录、说明具体编写内容页、版权页复印件及原件。专著,另附不早于出版时间的原稿查重报告原件。

⑥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⑦获奖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

⑧文艺作品: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

3. 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核本部门教职工录入的个人信息、成果和项目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删除已经离职且没有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的教师信息。

4. 未按要求登记信息、提交纸质材料的成果不予奖励。

5. 此次未登记的科研成果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在系统中进行补登记,并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应材料至科研处审核,不再另行通知。

四、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1. 各院(部)在审核完后,将各类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科研处,纸质版需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按汇总表顺序整理,随纸质版汇总表一并报送科研处。

2. 报送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8日

3. 报送地点:行政楼303室

4. 联系人:刘鑫

科研字〔2017〕4号 郑州工商学院关于印发《郑州工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2020年科研登记汇总表(模板).xlsx



科研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