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21  作者:[db: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46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依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及《郑州工商学院关于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字〔2020〕44号)文件要求,探索构建学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系,充分发挥全部课堂育人主渠道和所有教师育人主体作用,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本次建设项目旨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我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建设工作,强化教师立德树人意识,引导广大教师在课程教学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充分发挥课程课堂教学育人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注重课程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革新课程理念、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设计、创新教学方法、挖掘育人内涵等方式,建设一批充满思政元素、发挥思政功能的示范课程,提炼一系列可推广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构建较为完善的课程思政育人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所申报课程为我校现行培养方案中的公共课、专业课、实践类课程等(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除外)。

(二)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是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独立完整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积累或教学研究与改革经验。

(三)应积极吸纳参与课程教学的教师参与项目研究,鼓励团队建设和授课,鼓励与马克思主义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联合开发建设课程。

(四)授课教师能够充分挖掘课程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充分发挥其育人作用。

(五)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门课程,项目参与限2项。

(六)本次立项课题等同于郑州工商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三、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建设要求

结合本专业课程实际,将思政教育纳入课程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深入挖掘课程的思政内涵,修订完善课程教学大纲,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丰富课程思政资源,完善课程配套实践教学,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方法。

(二)拟立项及经费支持

1.拟立项目数:20项。

2.建设经费: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项目等级,重点项目资助额度0.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0.1万元,指导性项目资助0元。

(三)项目建设成果要求

1.更新后的课程教学文件及资源。

(1)一套体现“课程思政”改革思路的课程教学大纲。新教学大纲应在本课程原教学大纲基础上修订,注重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融合。新教学大纲须确立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并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实际,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点、教学方法和载体途径,以及如何评价德育渗透的教学成效。

(2)一套新教案、新讲稿、新课件。根据上述新教学大纲制作能体现课程思政特点的新教案、新讲稿、新课件。

2.改革典型案例及体现改革成效材料。

(1)提供1-2个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中典型案例的教学设计(包含视频、照片、文字等多种形式)。

(2)特色示范课堂。每门课程至少提供一堂“特色示范课堂”,提供时长25-40分钟随堂录制课程视频(以光盘形式提供)。

(3)本课程学生的反馈及感悟,以及其它可体现改革成效的材料。

3.教学交流成果。组织开展至少1次公开课活动或项目成果在校内外组织的研讨会等会议上至少进行1次推广交流。

4.系统梳理课程建设及实施情况,形成相关研究论文1篇。

5.每门课程至少开展两轮次实践教学,申请项目验收时须完成以上所列全部教学成果。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末集中组织一次结项,每个项目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自行申请结项,自立项后项目不得超过2学年研究周期。

四、申报程序

(一)各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将申报表提交于所在院(部),各二级学院组织材料初审后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以院(部)为单位填写《郑州工商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三)请各单位于2020年9月1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30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3992275@qq.com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名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立项建设。

联系方式:郝艳,0371-85303032,15038295816

附件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学院汇总表.doc

附件1:郑州工商学院课程思政建设申请书.docx

附件3: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docx


教务处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