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15级、16级学生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已发布至教务系统,请通知15级、16级学生登录个人教务系统查看考试安排,按照指定考场和时间参加考试。各位监考老师请登录个人教务系统查看15级、16级学生公共课程期末考试监考安排,按照指定的考场和时间参加监考。
一、监考工作要求:
1. 公共课程期末考试由主监考老师在考前20-30分钟到行政楼311室领取试卷,所有监考老师均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严格按照监考程序工作。
2. 黑板板书要求(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页数及监考老师姓名)。
3. 收试卷时务必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按顺序整理好,并准确填写考场报告单内容。
4. 监考老师须及时将记录考试作弊、违纪等问题的考场报告单及收缴的违纪作弊材料送到教务处,考场秩序正常的报告单送交到指定交卷地点。
5. 经典名著阅读考试结束后将试卷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各学院教务办公室位置如下:
会计学院:2#313;建筑学院:1#209;经管学院:1#306;文法学院:2#108;机电学院:实验一区212东;艺术学院:艺术楼206。
二、巡考工作要求:
每场考试均由校级领导、教务处主管、开考科目承担单位主管、学生所在单位主管和团总支书记进行巡考。
巡考重点内容:监考人员是否按照监考程序工作,如是否按时到场,是否佩戴监考证,是否彻底清场,是否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岗位、认真监考;考生是否按单人、单桌、分散有序安排,是否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地点。每场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及时将《巡视情况记录表》交至教务处。
三、考勤通报工作:
学院将适时组织期末考试考情通报会,将考情即时通报,加强对期末考试的实时规范管理,避免问题的再次发生,严明监考记律,营造文明考试、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5级、16级学生专业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将于近期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教务处
2017年12月28日